客户身份信息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对客户的管理规范化、有效化,并能保证客户身份信息安全,保障客户权益,并使公司业务稳定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客户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地址、邮编等。为保证交易正确进行,网站用户注册时需提供以上真实信息,北京特许经营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交所)需承担客户身份信息的保密义务,并保障用户身份信息不被外泄。
第三条 相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第二章 客户身份信息的维护
第四条 客户身份信息维护可通过如下途径进行:
1、客户可使用网站用户名及密码登陆网站,进行自助修改。其中必填项填写内容不可删除。
2、客户可通过电话要求客服人员协助进行身份信息维护,需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与网站注册名(如有)相符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手机对账单或其他必要的身份信息,确认身份后方可更改。
3、客户可通过柜面直接办理方式进行身份信息维护,需提供与网站注册名(如有)相符的身份证件,以便核实本人身份。如需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第五条 特交所需严格管理客户身份信息相关系统功能,仅向业务相关部门及人员开通维护及查询权限。
第三章 客户身份信息的查询
第六条 客户可使用网站用户名及密码登陆网站进行用户信息查询。
第七条 客户身份信息可通过电话人工服务进行查询,但不允许代为查询,一般仅向用户本人提供。查询时,需提供以下信息以作身份确认及核对:
1、网站用户名或身份证证件号码
2、本人姓名及其他与登记相符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 为配合国家司法调查需要,特交所可依法向国家公检法机关提供必要的用户身份信息,但不对该类信息的真实性提供保证。进行查询前,司法机关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情况说明或其他相关文件及信函。
第四章 客户身份信息的管理
第九条 客户身份信息分为网站注册信息及文档信息。网站注册信息由相关技术部门负责信息安全性及准确性,并保证系统运行稳定、资料永久保存。
第十条 客户身份文档信息主要为以下来源:
注册身份信息。
客户身份文档信息仅由业务相关部门归档保存,业务无关人员不得借阅。纸质文档信息需保证保存至少五年,并建立对应的电子目录清单以供索引查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北京特许经营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3年5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