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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服装协会
理事会会议参考资料
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实施
给服装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刘文献教授
中国服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特许经营学院院长
中国服装协会
理事会会议参考资料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实施给服装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刘文献教授
中国服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刘文献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特许经营学院院长
2007年2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8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2007年5月1日 起施行。这是我国特许经营事业发展近20年里程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性事件,它标志着中国的特许经营事业从此迈向了一个主流化、法制化、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崭新时代。
由于本次条例推出了诸如信息披露、资格备案等类证券公司监管模式,且对违法特许人的惩罚大幅度提高,加上社会公众和媒介对特许人的监督热情高涨,而加盟商又有了完整明确的法律保护武器,因此,舆论普遍认为5月1日条例的实行,将可能导致行业的重新洗牌。
服装行业作为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最具规模的传统产业,同时又是最时尚最品牌化的时尚商业,也是国内较早引入特许经营商业模式的行业之一。在二十余年的发展里程中,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为特许经营事业在中国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点,我们的服装行业如何认识、理解这个重大的历史转折,如何调整企业的战略思想和发展策略,尽快适应新形式下市场的新趋势、新潮流,抢占先机,避免损失,成为关系到企业乃至整个行业今后长期发展的重要机遇和挑战。
一、我国服装业特许经营存在的问题
2006年,我国规模以上服装企业累计完成服装产量170.02亿件,绝大多数产业集群产量增幅保持在10%以内;2006年,服装类零售总额达7500亿元以上,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上升了3.12%,略有价值增长,但总体来说我国服装业仍处于规模大、产量大、水平低、结构差的生产加工型产业特征中,国内许多大规模的服装企业,实际上是典型的“加工型企业”,其生产能力相对较强,设计能力和营销能力相对较弱;目前各服装企业之间的竞争还停留在比较低层面上,如在价格、款式等方面竞争,商业创新已成为我国服装产业和服装企业向高附加值的品牌经济进军的主要突破口。过去国内服装商业通路主要是两大通道:第一通道就是以原来的百货商场、专卖店为主体的零售商业;另外一大通道就是批发市场的通道,9万多家批发商,专业服装市场200多家。但最近十年以杉杉、美特斯·邦威、以纯、森马、例外、卡宾等为代表的服装企业,选择以国际主流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为商业发展模式,取代传统的零售批发商业模式和多层次区域代理体制,克服了在传统的产业发展链中,商业环节成为整个产业链中效率最低、成本最高的环节的弊端,并有效解决企业受资本、人力等社会资源的制约问题,实现渠道与网络的快速成长,带动了企业的发展。于是,一大批服装企业纷纷效仿引入当时在国内尚不多见的特许经营模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改变了服装产业单纯的加工产业性质,涌现了一批服装商业品牌和服装商业名企。但由于整个社会环境对特许经营还缺乏足够的认知和理解,立法环境也远远没有完善,加上当时整个社会都缺乏相关的教育、研究及第三方服务,因此,我国服装业早期的特许经营不可避免地普遍呈现出不规范、不成熟的粗放状态。比较突出的问题有:
(1)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相关法律的规范管理,所以早期的服装行业特许经营体系的创立,具有明显的自发性和随意性,缺乏行业标准及法制公识,好坏参差不齐,严重影响特许经营品牌信誉和整体水平的提高。
(2)特许人资深体系建设不完备,许多特许人急于求成,还没有总部和完整的运营体系,甚至没有样板店和直营店,就拉开架势广告宣传,其结果是行业特许经营品牌成活率低,恶性欺诈事件时有发生。
(3)以特许经营合同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薄弱甚至缺失,同时,由于社会公众对特许经营缺乏足够深刻的认识与理解,使得现有特许经营体系在建立和维护上出现先天不足,表现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双方的法律关系模糊,甚至混同于传统的代理分销体制;而一旦在经营活动中出现问题,又很难理清双方的责任与关系,导致出现很多难以快速处理的商业纠纷,为体系的长远健康发展埋下隐患。当一些偶然因素导致出现一些经营上的问题时,容易出现恶性连锁反应,严重的甚至造成体系的瘫痪甚至崩溃。
(4)特许人品牌管理意识淡薄,许多特许人甚至还没有取得商标所有权,就开始进行特许经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存在许多不足,体系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受到制约。凡此种种,都是立法缺失、法制环境不健全导致的恶果。同时,也间接地反应出从企业家到加盟者乃至整个社会对特许经营在认识的上模糊和不成熟,并已经严重制约了整个服装行业在商业领域的发展创新,同时带来了诸多的市场不稳定潜伏危机。
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点
自1987年肯德基在北京开设第一家特许经营店面,中国的特许经营已走过了整整二十年的辉煌历程。特许经营已经成为中国商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大大小小的各类连锁加盟及特许经营体系已达一万余家,在中国连锁协会备案的也有近2500家,涉及领域从餐饮、服饰、美容、教育到电脑、通讯等13大行业75个细分行业,遍布全国城乡的特许加盟店近百万家,特许经营的年增长率达到40%以上,认真总结二十年特许经营业态的发展意义重大。
概述来说,《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细则》《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细则》有这样十大典型特征,值得全行业所有品牌企业高度重视:
(1)主流性:特许经营在国际发达社会早已是新经济的主流力量,它占到美国GDP的7%,澳大利亚GDP的14%,美国50%的零售额是通过特许经营来实现的,3/4的跨国企业采用了特许经营进行国际扩张。
现在中国,虽然特许经营经历了二十年的发展,但始终是经济发展的补充形态。《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国务院近5年来唯一出台的内贸法律,温总理高度评价特许经营对商业形态的完善、中小企业发展、创业就业、及知识产权、品牌发展、国际贸易平衡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是我国实现服务经济的主要商业模式,为广大品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
(2)法理性:过去几年,因特许经营引起的法律纠纷已高达数千件,给盟主和加盟商带来巨大损失,但各地司法判决或行政处罚的结果相差很大。现在,这种情形将大为改观,条例的出台使司法判决有了较为统一的法律依据。
《条例》共34条,但却用了1/7的篇幅明确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上限提高到50万元,或罚没所得及停止营业,刑事责任也提到程序之中,其威慑力大大增加,而因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所引起特许经营体系的损失或崩溃,则更难以用有限经济数目损失所能形容。
(3)契约性:特许经营是一种新组织形态,特许人和多个被特许人通过契约合同,组成了一个新的企业形态。很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条例对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合同做了定性规范,在十一个领域做了完备要求,甚至对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这样向第三方赔付问题,都有了专门的要求。如何起草一份能够备案通过又为加盟商所接受,以后又不会引起很大的法律纠纷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4)助弱性:本次条例公布后,舆论普遍认为条例偏向保护被特许人,也就是加盟商。条例甚至明确要求,“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后特许人不仅要退还所得,还会面临市场诚信和连锁反应的风险。
而针对特许人备案,尤其是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更显现了保护加盟商的特征,特许人提供虚假的信息披露,不仅加盟商可以解除合同,特许人可能还将面临高额的行政处罚和公告谴责。
(5)市场性:本次立法围绕特许经营准入是采用政府审批制还是备案制曾有过激烈的争论。现在,采用备案制可以说是体现了政府立法思想的变化,将特许经营这种诞生于市场的商业形态,放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加以适度监管,将减小中小企业特许经营成本,增强市场经济的效率。但市场经济的特征是低门槛准入,高标准监管,一旦违犯法规,重罚甚至让其退市或永不能入市。中国市场经济也会逐渐发展到那一天。
(6)多元主体、公众和谐性:长期以来,国内特许经营处于特许人“自吹自擂”的阶段,被特许人没有话语权,部分传媒也为特许人所操控,政府监管缺乏依据,中介方、专业服务方左右摇摆,市场处于动荡的颠簸之中。
《条例》实际上将特许经营企业视为类上市公司一样的类公众企业,赋予了公众“举报”的权力,赋予了“加盟商”保护自己的权力,赋予了传媒对备案和信息披露透明检查的权力,赋予了第三方专业服务方专业核查的权力,赋予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及监管处罚的权力。因此,条例虽没有用类似上市公司的审批制,但却将盟主置于了市场经济多元化主体公众的监督之下和互动促进中,而盟主与加盟商的和谐发展是根本之道,监管是手段,和谐才是根本。
(7)备案性:过去20年,国内外企业在中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想开展就开展了,虽也有一些部门规章提出备案要求,但约束力不强。现在,《条例》明确提出备案性的条件和要求,其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及证明盟主“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能力”的书面承诺和证明材料很重要,这些证明材料并不仅是特许人自己开据的,全国性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要在商务部备案,而其所需材料,需由地方商务部门或有有关资质的第三方开据。
备案的公告也非常重要,商务部的网站将刊登已备案企业名单,这在某种意义上具有政府审核的作用。不备案、晚备案、备错案的特许人,都将受到来自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压力或惩罚。
(8)信息披露诚信性:信息披露是本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也是条例的核心支柱,条例共四章,其中一章专为信息披露,可见其重要性。条例共对12方向内容做了披露要求,不仅要求披露特许人的基本情况,还要求披露特许人一般想隐瞒的情况:如近5年的相关诉讼和仲裁情况,法定代表人违法经营记录,现有被特许人的经营情况评估等,而且披露的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需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当然,对于错误披露信息,其行政处罚和市场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尤其是不同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是股民,是一个BtoC模式,而特许经营是BtoB,觉醒的加盟商要求更加公平、透明、全面、诚信的知情权,并会使用法律手段捍卫权利,这一切,都需要引起特许人的高度重视,我认为特许人完全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披露员,类似上市公司的“董秘”,负责处理这项非常专业而又责任重大的工作。
信息披露对大部分特许人是一个艰难而又必须适应的转折。
(9)科学系统性:建立一个科学、和谐、诚信的特许经营体系是成功之本。条例非常注重特许人本身的体系科学性和体系科学建设。条例坚持“两店一年”、“商标拥有”、“受许人为企业”、以及要求备案合同、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要求特许人有成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也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经营不是一个策划或一个构想,它至少是由特许人依靠直营店创建起来的成功商业模式,以及为特许经营体系成功运营而建立起来的一个总部运营管理系统,以及后来加入的被特许人的单店或区域运营系统而共同组成的商业组合体,是集合了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特征基础上的一次全社会资源的新经济分工合作模式。对特许经营体系科学性的回归,是摆脱恶性欺诈,短期炒作,实现特许经营发展的根本之道。
(10)专业合作性:特许经营发展到今天,正成为一个高度复合性专业性的学科,成为一个高度社会性公众性的产业,成为一个中小企业高速成长的魔法石,也成为政府重点监管的行业。
其复杂而细致的法律备案要求,带有招商色彩却又要实话实说的信息披露,以及涉及法律契约、金融融资、市场营销、信息系统、物流系统、人力资源、单店运营、督导培训、总部管理、品牌文化、商业道德的综合运作,这使特许人需要和许许多多专业人士或专业公司合作,这也是社会化分工在新经济上的一个体现。
除了法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披露的财务信息提供审核服务外,越来越多的特许人将聘请专职的特许经营律师、特许经营体系顾问、特许经营媒介顾问等,特许经营的信息披露人也可能成为一个新的职业,一些关于特许经营店长,特许经营的职业资格认证也在相关部门推进之中,而我国第一所特许经营本科学府——北京师范大学(珠海)特许经营学院的200位毕业生供不应求,也说明了对专业人士需求的升温。
国内外的风险投资商也把目光投向特许经营这样增长迅速的“新传统经济”,风险资本通过资本接力,使天使投资、银行资本、加盟资本和创业资本可以有良好回报的部分退出,并可以在金融市场获得高达几十倍的价值放大回报。最近,新成立的中国特许经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国际大的风险基金合作,把目光锁定在中小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控股投资,也是个重要动态。
人类因分工而进步,因专业而发展,因合作而腾飞,特许经营的明天,是专业合作,多赢互利的明天。
新的社会形势和新的历史背景,要求我们的企业高度重视特许经营作为未来的主流商业模式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意义;同时特许经营法规的出台,也把我们的企业推向了市场经济的最前沿,推向了整个社会公众所瞩目的最前沿。法制化催生了市场化,市场化反过来要求我们的企业更深刻地领会法制化背景下自己的经营行为与社会各相关领域的和谐关系的。过去完全凭借企业家个人意志而确立企业战略的粗放运营模式必将被市场所淘汰,取而代之的将是在严格的法律规范下,完全按照市场的要求去建立企业与加盟商、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健康、有序、和谐的关系。这就要求企业和特许人必须深刻领会的社会背景下这套全新的游戏规则,以专业化的态度去认知、把握特许经营这一主流商业模式,积极引入法律、财务、商务等专业化社会资源,在企业内部设立专业的机构,引入专业化人力资源,从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上,去看待和认识特许经营的重大意义。中国服装协会也将会在近期与商务部等政府部门及特许经营学院等专业机构积极配合,组织业内的知名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高级研修培训课程,为特许经营事业在服装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新法规背景下的指南针、推器和发动机。
[作者简介]
刘文献:中国服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特许经营学科带头人、特许经营立法咨询专家,北师大特许经营学院和北航国际商学院院长,中国特许经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曾先后为美国DELL、HP等IT巨头,国内服装名牌杉杉、创世、太平鸟等提供特许经营顾问服务,现为国美电器鹏润地产的首席顾问、大杨创世公司首席顾问,是中国服装商业创新的资深人士。刘先生长期致力于中国特许经营事业的发展和平台建设,目前正在积极开展中国特许经营城、特许经营电视创富大赛、特许经营基金等项目的构建工作,是我国特许经营发展服务行业的代表性人物。
(有关特许经营更多资讯,请访问中国特许经营网www.f54321.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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